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宫晓冰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制定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专门法律的条件已经成熟,有关法律有望今年出台。
有关数据表明,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都已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全国批准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已经达到2274个。
据宫晓冰介绍,2001年中国法律援助地方立法明显加快,江苏、四川、陕西、青海、贵州、福建6省人大先后审议通过了法律援助地方立法,云南、黑龙江两省通过了法律援助地方性行政规章。
法律援助中心官员透露,中国还有4个省级地方立法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正在报请立法机关,预计今年上半年有望通过。宫晓冰认为,在中国法律史上,一项法律如此集中地在省级地方不断出台的情况尚不多见。 截至目前,中国已有12个省市通过了有关法律援助的地方法律法规。广东省政府还制定了法律援助实施细则,特别推出了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是中国于1994年首次实施的针对社会贫弱者的法律救助制度。它是一项社会司法救济制度,国家为贫弱者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减、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正在受到中国政府和普通百姓的关注。“法律援助”和“因特网”、“沙尘暴”等一起作为热门词汇被收入了2001年新修订的《新华词典》。
据司法部统计,2001年中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 87万件,全国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数近31万人,比上年增加7. 8万人。在新增受援者中,绝大多数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等社会弱势人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