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事局近日出台了《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行政告诫暂行规定》,把行政告诫纳入公务员考核标准。
按照这项规定,今后公安、工商、税务、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基层公务员,在年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野蛮执法,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行政处分时,将由人事、监察部门下达“行政告诫书”。被告诫人要在接到“行政告诫书”后的10天内,上报书面检查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对于受到行政告诫但拒不上报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或在整改时间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当年的考核将被确定为不称职。如果仍不引以为诫,不称职的公务员将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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