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将确定20家试行重点企业,开展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并以其示范作用,激励经营者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据了解,本市出台《天津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后,激励起一些企业的积极性,要求首先试行这种年薪制办法。为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天津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规定,该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试行该办法的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组成,取得基本年薪的条件是,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取得效益年薪的基本条件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长达到本行业职工人均工资平均增幅;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考核年度内未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经营者基本年薪的计算公式为:I(基本年薪)=(W1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N1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权重+W2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N2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权重)×C(企业综合系数)×D(倍数)。试行这种年薪制办法后,经营者不得从企业领取其他任何工资性收入。(记者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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