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于2002年2月4日至5日举行。全会传达学习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总结2001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02年的任务。市委书记张立昌同志在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审议通过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刘峰岩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开拓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为,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地分析了我国在新世纪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精辟地阐述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调要进一步健全选贤任能的机制和完善干部考察、评价、监督、激励的科学机制,充分肯定了这些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深入扎实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张立昌同志在全会上的讲话,全面贯彻了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巩固和发展天津的大好形势,突出强调了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党的意识、群众意识和自律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调要努力建设科学的机制和完善的制度,以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充分肯定了我市纪检监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要认真贯彻,狠抓落实。
全会认为,2001年是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工作目标的重要一年。在中央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市委的各项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进取精神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抓住有利时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2001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认真开展了实现反腐败五年目标测评和十四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回顾总结。经过天津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扎实,持续深入,发展健康,“度”掌握得比较好,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继续得到遏制,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程度又有新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测评和民意调查表明,我市率先实现了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五年目标。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反腐败任务还相当繁重,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全会确定2002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三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水平,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际成果。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决定的以下各项任务。
第一、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的规定。(二)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要责令其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批准报销的企业和单位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情节进行处理。(三)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中央进一步规定,不准省(部)、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异地注册登记后,到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四)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凡是拖欠工资的县、乡,不得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更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领导干部不准出国。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纠正一些乡(镇)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走读”现象。(六)继续执行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动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第二、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能力和政策水平,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当前尤其要查办金融、证券、房地产、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要坚决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对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贿赂选举、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领导干部为黑恶势头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要注意查办基层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国有企业中发生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案件查处要继续坚持立足全局,讲究策略,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第三、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巩固和扩大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成果。继续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在全市所有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继续抓好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工作,进一步治理公路“三乱”,规范中小学校收费。继续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和行风评议,创建文明行业。
第四、改革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一)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当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的透明度。要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规范动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要分开设立。(二)要深化财政制度改革。积极推行部门预算。政法、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实行部门预算;对预算外资金一律实行收支脱钩管理。要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要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要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坚决查处设立“小金库”、账外账,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三)要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买官卖官、贿赂选举的,一律撤销党内外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要继续推行村务、厂务、政务公开,完善质询听证制度。
第五、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注重法规制度建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调整反腐倡廉方面的党内法规。
第六、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六中全会《决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对严重违反“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加大对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保证市委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落实。
第七、继续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责任追究。尤其是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八、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市委关于保障困难职工生活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人人为困难群众做贡献”活动持之以恒地开展。抓好行政效能监察,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加强企业效能监察,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
第九、围绕纪检监察中心工作,结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的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号召,要在市委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际成果,迎接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