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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01年年底,天津金融单位营业网点安防设施已全部达到公安部和人民银行总行要求的标准,各营业网点防盗抢能力显著增强,存取款环境更加安全。公安部于近日肯定并推广了天津市的经验。
针对全国范围内盗、抢金融单位案件多发的形势,天津市公安局自2001年4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安防设施达标为重点的金融防范专项治理工作。在金融防范专项治理中,天津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金融安全防范工作办公室,实行了金融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为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天津市公安局重新核发了《金融营业网点安防设施合格证》和《运钞车免检通行证》,并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了《关于加强银行营业网点年检工作的通知》,对不达标营业网点,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停止其《金融营业许可证》的年检。在公安机关的推动下,各金融单位投入大量资金整改安全隐患。至2001年年底,各金融单位共投资2.3亿元资金,改造营业网点2391个,主动撤销营业网点354个,改造柜台屏障862处,改造安装联动门1333个,购置改造防弹运钞车258辆,使全市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安防设施达标率由治理前的30%上升至100 %,达到全封闭防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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