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首次探索并实行变卖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权,一次为90名当事人追回欠款600余万元,并于昨天发还当事人,至此,历经三年多的诉讼赔偿案获得解决。 万兴中心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自有合法“津E”牌照出租汽车250辆。1997年5月8日,万兴中心买进500辆夏利轿车,并为该批车申领了津A字头牌照。1997年6月,万兴中心在塘沽电视台和塘沽报社播发招聘出租车司机的广告。郑福强等90人分别于1997年6、7、8月与万兴签订合同。按照约定,该90人每人筹措10万元交给万兴中心。而早在1996年4月22日,市公安局发布将津E牌照作为出租车专用牌照的通告。因郑福强等90人的出租车悬挂津A牌照和万兴中心提供的公路运输营运证等证件违反出租车客运经营规定,且万兴中心未能补办运营手续,故在运营中屡遭主管部门的查扣。由于90名司机无法正常营运,因此于1997年年底,将大港万兴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司机们所交的款项,并赔偿损失。市二中院依法判令万兴中心返还90人900万元,90人同时将夏利汽车退回。
2001年7月4日,郑福强等90人在市二中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庭发现万兴中心没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却有对250辆出租车的服务管理权。经庭领导研究决定,打破只有财产才能执行的传统执行模式,在执行工作中树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执行理念,决定通过变卖服务管理权的方式解决此案。这种方法在天津尚属首次,在全国也不多见。最后,通过以夏利汽车抵债和兑现相结合的方式,由富田出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以600万元价格购买万兴中心的250辆出租汽车的管理权。这样,90名司机不用退还夏利汽车,每人还可拿到追回的欠款6万多元,两项总价值10万元。(刘军 张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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