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30日上午,被株洲人民称为“株洲第一贪”的湘江氮肥厂(下简称湘氮)原煤炭经销处负责人(副处级)杨国祥因侵吞巨额国有资产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10000多湘氮人拍手称快。
一封举报信使巨贪露出尾巴
1999年3月的一天,株洲市检察院收到一封从省检察院转来的举报信,信中反映湘氮厂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湘氮煤炭经销处负责人也在被举报之列。
株洲市检察院对举报信反映的情况十分重视,组织成立了以主管检察长刘富生为首的专案组进厂初查、收集材料。由于举报信反映的情况过于笼统,查找线索十分困难。正当检察官们苦于没有找到突破口之时,一位举报人向检察院提供了一条线索:上面拨下来的重油指标,每吨较市价便宜几百元,有人把上面给工厂的指标转卖给了个体油贩子。举报人只知道个体油贩子是岳阳人及其手机号码,其他情况就不知道了。
专案组当即驱车岳阳,通过有关部门很快查出了油贩子罗某及其住处。于是,检察官们枕戈待旦,整夜守候在罗某住所周围。当时正是7月暑天,天气热,蚊子多,他们硬是闷在汽车里,任凭汗流浃背、蚊子叮咬,观察着罗某必经之路。经过十几个小时的守候,至凌晨四点多钟,罗某家窗户终于透出灯光。上午9点多钟,罗某离家。当罗走近汽车时,检察官们十分礼貌地将她请上了汽车。经过宣传教育,罗某很快讲了她通过个体户李某某买到湘江氮肥厂“煤经处”负责人杨国祥手中1000吨计划调拨的重油指标的事实,在罗某的帮助下,检察官又找到了李某某,据李某某交待,杨国祥卖重油指标给他时,提出每吨要70元。因为是调拨的指标,去供油单位提油时,一定要湘江氮肥厂出介绍信,李某某找杨国祥要介绍信时,杨又要1万元。1000吨重油一转手都销给株洲某厂,李获利17.2万元,送给杨国祥5.9万元。一宗煤炭交易,巨贪初试身手成功杨国祥是1984年从湖南大学衡阳分院机械系毕业分配到湘江氮肥厂的。当时他既是学校学生会干部,又是中共党员,进企业当然受欢迎。他精明能干,很得厂领导器重。
进湘氮10年,杨国祥一直是技术干部和行政干部。1995年,杨国祥当上了厂煤炭经销公司经理,时年31岁。后来厂里又想成立一个二级实体煤炭经销处,负责采购和管理北方计划外块煤的业务。1997年3月,“煤炭经销处”正式挂牌成立,杨国祥又被委以负责人重任。杨将厂长的儿子黄某某要到“煤经处”与其共事。1996年,杨国祥代表湘江氮肥厂与挂靠在山西晋城煤运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的个体户王某做煤炭购销业务,王某分别于1996年4月和10月发运煤炭1196吨和2480吨给湘氮厂,约定吨价395元。经厂质检部门检验,王发运过来的第二批煤炭质劣少量,质检部门提出该批煤炭按每吨降价20元结算。据此,两批煤实际应付王某140万元煤款。杨国祥在“煤经处”另开增值税发票,并趁机又从洛阳公路运输服务中心购买运输发票6张,虚开公路运费。然后于1998年元月到厂财务结账,结算金额为147万多元。这一笔煤炭生意,杨国祥渔利7万多元。
一批假发票亮出巨贪嘴脸
在审讯期间,杨国祥口口声声说自己没有经济问题,没有个人财产,并断然写出书面材料称,家庭财产不过1万多元而已,如果有超过的,超过的部分可以算贪污、受贿。
杨国祥可以说是“智能型犯罪嫌疑人”,他获取本科学历后走进湘氮,工作期间,又自考取得了法律大专学历。他把学习得到的知识不是用在工作上,而是用在如何挖国有资产上,用在挖国有资产后如何规避法律、逃避惩处上。检察官三上山西,四去河南,并把复印机抬到湘氮,把杨国祥工作期间的财务账目全部复印回来,请高级会计师关门审查。在财务账目审查中,杨国祥巨贪嘴脸逐渐显现,湘氮煤炭经销处从山西各煤矿购进了数以10万吨的煤炭,而财务报账中大多使用河南省某地的公路运费发票结算,而这些异地运费发票章有许多是盖着与运输单位毫不相干的“长青鑫源经营部”的印章。这些虚开的运费发票多达110多张,检察官们抓住这些发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结果发现张张有问题,总值达800多万元。
用“贪得无厌”四个字给杨国祥下结论毫不过分。他把侵吞国有资产的黑手主要放在虚开运费发票上。据侦查证实,杨国祥自1997年8月至1999年4月期间,以湘江氮肥厂和湘江氮肥厂煤炭经销处的名义,从山西、河南两省共采购煤炭13.24万吨,这些煤炭都是由供煤单位交铁路运达株洲湘江氮肥厂的。因此,总共应付供煤单位4428.82万多元。杨国祥在河南省的沁阳公路运输服务中心及孟州等公路运输单位,购买空白公路运输发票110张,然后填写上未曾发生的公路运输费用,总共虚增公路运费800.3万元。厂财务处将“三票”报销款划到煤炭经销处后,杨国祥就授意煤炭经销处会计将全部款项记到“长青鑫源经营部”往来账上。然后,杨国祥采用提取现金、以货抵款、汇票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清供货方货款外,虚增的部分全部据为己有。从1996年初至1999年4月的3年间,杨国祥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公路运输发票126份,金额875万多元,全部经过“长青鑫源经营部”提取现金据为己有。3年中,他从初期一年虚开2份,贪污公款额7万多元,发展到一次贪污10多万元、几十万元,1997年虚开公路运输费发票金额达382.7万元,1998年达327.7万元。1998年3月,杨国祥在河南焦作市宾馆歌舞厅潇洒中得到一张空白发票,他本来只消费了790元,而杨国祥就连这张空白发票也没有放过,他以“催煤费”名义将金额填写成9.2万元,这笔娱乐活动费让企业报销了,个人还得9.1万多元。
杨国祥除了虚开公路运输发票侵吞800多万元国有资产外,起诉书还列举了杨国祥利用手中握有的湘江氮肥厂授予的计划外煤炭采购大权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自1997年12月至1999年6月期间,杨国祥以每吨回扣10—20元金额计,先后18次收受山西省阳城、八甲口等地煤矿促销回扣费129.5万多元,并全部据为己有。
一个神秘的“经营部”成了巨贪提赃的“金库”
杨国祥1997年成为“湘氮煤经处”负责人后,在“煤经处”与外面煤炭采购交往过程中不断出现了一个十分神秘的企业———长青鑫源经营部。这个职工不知道,湘氮领导、财务、企管等管理者、管理部门都不知道的“单位”一直与“煤经处”打交道、做买卖。“煤经处”从山西、河南等地煤矿采购的煤炭、结算的货款、运费也绝大部分是先划到长青鑫源经营部,再由长青鑫源经营部与供货单位结算。这个神秘的“企业”一直到杨国祥贪污案发后才露了“狰容”,原来它是杨国祥开设的属于他个人的个体商店,是杨国祥贪污公款的洗钱、提赃处。侦查证实,1995年前,“长青鑫源”这个名称是杨国祥的弟弟在家乡衡山县办的一个门市部的名字,杨国祥当上湘氮厂“煤炭供应公司”经理后,出于他洗钱、提赃的需要,1995年11月以弟弟的名字,沿用“长青鑫源”之名,在株洲工商部门申请注册了“长青鑫源经营部”,其弟由衡山老家到株洲参与杨国祥的公司做煤炭生意。1997年,杨国祥当上了湘氮厂“煤经处”的负责人后,预知煤炭采购量会更大,他也将捞到巨额利润,为防止弟弟参与瓜分他的“果实”起见,1997年7月他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将“长青鑫源经营部”负责人由其弟名字变更为自己的名字。“长青鑫源经营部”注册登记后,真正做生意只有一次,也是杨国祥代理进行的,其余的“经营”活动,就是杨国祥利用它洗钱、转移赃款。
株洲市中级法院休庭后经过认真核算,在2001年12月30日的判决书中认定杨国祥个人贪污公款1034.83万多元,除去交“煤经处”等费用,除去杨国祥用实物抵货款亏损等,判决书认定杨国祥实际贪污金额为715.75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追缴赃款及赃物折款共146.34万元,收缴奥迪车一辆外,尚有近500万元因杨国祥拒绝交待去向而无法追缴。
杨国祥贪污案审查过程中,杨国祥没有主动交待一笔贪污犯罪事实,其贪污犯罪事实的彻底证实都是检察官们辛勤劳动侦查的结果,可以说株洲第一贪被送上审判台、送上被告席也是零口供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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