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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 一份未填写受益人的保险单在投保人李一(化名)因车祸突然死亡后,由于保险公司给付的20万元理赔款引发了一场亲人之间的财产纷争。李一的父母将拿到这笔理赔款的儿媳妇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一半理赔款。日前,一审法院以该理赔款为遗产,被告与原告同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由支持了原告李一父母的诉讼请求。
李一于2001年7月14日因车祸意外死亡,其生前于1999年10月曾购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祥和定期保险单1份,未填写受益人。李一死亡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理赔款20万元给付被告李一之妻。原告李一父母得知这一消息后于2001年11月起诉,要求儿媳返还保险理赔款10万元。据了解,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服向二中院递交了上诉状。
法院审理认为,李一所购祥和定期保险未指定受益人,应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理赔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李一之父母及其妻子、孩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一所得保险理赔款应由上述四人平均分割。现李一之妻已经将该款领走,原告李一的父母要求被告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因此判决被告李一之妻返还原告人民币10万元。【张晓杰 戴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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