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卫生署”的“医学伦理委员会”昨天公布“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规范”,明令不得将胚胎干细胞作为复制人研究使用,并且不得将捐赠精卵以人工授精方式制造出胚胎。 当局“卫生署”订定“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规范”,包括凡是自然流产的胚胎组织、合法的人工流产胚胎组织及人工生殖后剩余、未逾14天的胚胎,都可使用,但不得作为研究复制人,也不得有商业营利行为。研究人员也不得以捐赠的精卵,透过人工受精方式制造胚胎供研究使用。但凡是合乎优生保健法取得的胚胎,几乎都可使用。 有媒体报道指出,事实上,当局此项规范比欧美许多国家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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