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自公安部治安局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01年12月中旬,仅天津、辽宁、江苏、河南、重庆、新疆等地,已为符合条件的138.6万人在小城镇办理了落户手续。我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推行近一年来进展顺利。
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关于逐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精神,公安部于1995年向国务院上报了《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方案》,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这个试点方案并在有关省市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01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并要求各地在2001年10月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全面部署此项工作。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近一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户口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目前,我国各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大部分都根据本人的意愿顺利地办理了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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