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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却在今年春节后成为了社会各界和众多媒体关注的热点。这让人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也让人不免有些淡淡的伤感。节假日加班按《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应该得到3倍工资,这是一个很“民生”的法条,而7年后那么多的直接受益者却才在媒体上“脱盲”,才想起来问问企业这样做合法吗?不给加薪怎么办?“三倍工资”热点过后 留给我们的该是一个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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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按照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规定,春节的七天长假中,初一至初三是法定的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300%的工资;其余四天(初四至初七)为倒休工休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让加班者倒休,则须支付200%的加班费,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而该媒体的记者春节后在采访一些在春节期间加班的打工者和部分用人单位时却发现:很多用人单位不打算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不少员工也因为怕被解雇而表示不会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外地的情况是这样,那么北京在春节期间加班的职工都能拿到应得的薪金吗?记者为此进行了两天的调查。
记者采访/两条热线均接到读者相关反映
新闻热线历来是反映社会问题的一只晴雨表。2月21日,记者在总编室和法治周刊两条新闻热线的来电汇总中发现,在春节过后的几天里都分别接到了职工对春节加班加薪方面的咨询或投诉电话。
总编室热线值班人员介绍,这方面的电话,近几天几乎天天有。一位在某商场工作的丁先生来电话反映,春节7天假期里他加了5天班,单位却说不给加班工资,不知该怎么办?一位巴士司机来电话询问,春节加班公司不按工资的3倍给加班工资,而是按一个整数,司机30元,售票员20元,在这个基数上翻三倍。这样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相比起来,反映最强烈的还是出租车行业,一些司机提出质问:职工节假日、双休日加班都可以拿双薪或三薪,出租车公司却一分份儿钱都不减,难道《劳动法》就不适用于我们吗?本报《法治周刊》热线值班人员也反映,初八早晨一上班便接到本市某企业一位职工的电话,反映他连续几个年三十晚上都在单位值班,却一分钱加班费也没拿到,本来每月只有600多元的收入,春节值班还拿不到《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一些效益不好的国企还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春节加班不说不给加班工资,而是说企业没钱先欠着。
两条热线的值班人员都反映,打电话来的职工都在电话里“声明”,若进一步采访或报道的话,一定不要透露他们的姓名,否则有可能为了一点儿加班工资把饭碗给丢了,最好是媒体给呼吁一下,使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劳动监察部门
也有职工反映加班不加薪
2月21日下午,记者继续就春节过后的“三倍工资”问题,电话采访了本市8个城区的劳动监察部门。
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刘女士听说记者询问有没有春节加薪的投诉,毫不迟疑地说有几起。经其查阅投诉登记后告诉记者:打电话口头咨询或反映问题的有三至五人,但是正式立案的目前还没有。从目前反映的情况看,正规的国有企业在严格执行《劳动法》方面做得还是比较好的,一些私企、股份制公司、合资公司反映出的问题则多一些。
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热线值班员告诉记者,春节后该大队也接到了几起这方面的投诉,仅21日当天就接到两起,工作人员现正整理情况,经核实查证后再作出处理。这位同志也提到,反映问题的职工也是顾虑重重,有的连自己的单位名称都不肯说,因此给他们处理这类问题增加了难度。因为如果没有当事人作证,用人单位一般都不肯承认他们违反了《劳动法》,没依法发放加班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处理问题的主要依据是证据,而举报职工大多数又怕遭受报复丢饭碗不敢公开说,这是落实《劳动法》过程中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春节加班工资还不算明显,牵扯职工利益更大的签订劳动合同中反映出的此类问题更显突出。目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非常突出,职工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老板给不给签劳动合同,发不发节假日加班费根本不敢问,由此也纵容了一些用人单位钻《劳动法》的空子。
记者采访春节加薪
用人单位各有说法
为了核实公交巴士某车队一位职工反映的春节加班不按正常工资3倍给付加班工资,而是给个死数,再在这个数的基础上翻三倍的情况,2月22日记者来到了北京市公交巴士股份总公司进行采访。
接待记者的该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公司目前下设5个分公司,分公司又下辖若干个车队,职工总计有17000多人。在节日加班加薪方面,总公司要求各分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春节加班工资的具体分配方式是由分公司自己定。反映问题的职工没有留下属于哪个分公司、哪条线路,所以不好说情况如何。
这位人士说,巴士公司职工的分配方式是基本工资加效益(超额票款)提成,与其他企业的分配方式有所不同。其基本工资不低于435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超额完成票款的部分由司机和售票员按不同比例提成。所以如果按435元的最低工资标准除以每月的有效工作日20.92天,按每天20元或30元的基数翻两倍或3倍作为春节加班的职工工资。如果有职工反映按死数作为加薪基数的问题,该职工所属的分公司可能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如果是这种计算方法,以每天20元或30元作为加薪基数应该说也合理。当然如果职工按照当月工资总数除以有效工作日计算出的加薪基数就会觉得自己没有拿够加班工资。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巴士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刘经理的手机,刘经理对此的解释也是总公司再三强调的要按《劳动法》发给春节期间加班职工的工资。巴士公司下边有5个分公司,情况不太一样,过去个别车队可能会有以435元或略高一点的最低工资线为月工资基数,核定出一个35元或25元的日工资数,然后在这个基数上乘3倍作为节假日加班的加薪,但是今年春节加班的工资发放还没到位,还不能准确地说哪个分公司或车队是采用哪一种模式。
采访完巴士公司的劳资负责人,记者又到西三环的一家超市了解情况。记者问一位超市卖水饺的售货员:“春节期间你们放假了吗?”回答:“没有。超市要开门我们哪放得了假呀?”记者问:“那节日加班工资怎么给呢?”该员工说:“我们是厂家的促销员,我们那儿不给3倍工资,平时怎么开还怎么开。”随后她又补充说:“我们倒是节后让倒休。”
随后记者就目前职工们存在疑惑的春节加班以一个死数为基数加薪是否合法,用倒休的方式代替加薪对不对,年三十晚上值班该不该挣3倍工资,出租车司机遇节假日是否该降低车份儿,以及春节加薪的规定适用什么人等问题,采访了劳动监察部门的有关负责人。
-执法者释疑节假日加薪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包括:春节初一到初三,元旦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在这10天里加班的职工应该享受日工资+日工资??的节假日加薪。一般的日工资基数应为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餐费、交通费、书报费等),除以20.92天的有效工作日计算出的钱数。如果按一个人的月薪是1000元计算,实际算出的日工资应为47.8元??,这样春节初一到初三加一天班的加班费应是143.4元,再加上一个47.8元就是该人应得的一天加班薪金。
有关人士还解释说:按照《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加班工资的基数,但最低不应低于每月435元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这个基数定得是否合理,应由工会组织和企业共同协商。
对于年三十晚上值班该不该拿3倍工资,宣武区劳动监察大队一位王姓负责人解释说:法定的节假日加班只指白天工作期间而不包括晚上值班。所以年三十夜里值班不能拿3倍工资。至于能不能用节后倒休替代节假日挣3倍工资?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按照《劳动法》企业不可以用节后倒休的方式代替职工节假日加班加薪。
对于出租车行业普遍反映强烈的节假日该不该减车份儿的问题,该负责人说:这是一个边缘问题。市劳动局与市出租汽车公司单独签有用工合同,出租车公司与司机签的也是专项劳动合同。因为出租车行业属于单车承包的性质,由司机独立使用生产工具,所以在各方面与其他行业没有什么可比性。比如一个司机每月要挣够435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干上20多天就够了,不用春节加班,但是你要想多挣钱,可能每天就要大大超过8小时,而且春节不能休息。该行业的收入方式很灵活。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也强调,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节假日加班享受3倍工资的规定。
那么哪些人节假日加班可享受《劳动法》规定的3倍加班工资的待遇呢?记者查阅的《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如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按此规定,包括在私企打工者和在各个劳动岗位上加班的外地民工都应享受《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加薪待遇。
企业不给春节加班工资
职工能用哪种办法维权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春节初一到初三加班拿不到3倍工资,初四到初七加班拿不到双份工资的职工第一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第二,可向各区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监察机构立案帮助职工维护合法权益。从记者采访的情况看,多数拿不到节假日加班费或拿不足这类加班费的职工不是不想举报而是不敢举报,怕丢饭碗。那么针对这种情况职工能不能以匿名举报的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问题呢?
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人员说:这样恐怕不行。因为没有原告方我们替谁去维护权益呢?这位女士说,其实政府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做的工作越来越细致,各种约束企业行为、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各方面的条条框框都有,只要职工敢于依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企业就没什么空子可钻。
宣武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王姓负责人也说:就业市场太严峻迫使一些职工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选择忍气吞声以求保障来之不易的饭碗,这也助长了一些企业钻空子。实际上从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市政府91号令中已经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以职工举报不给签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而让职工下岗。
几位法律界和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士还给拿不到春节加班费的职工支招儿说:如果个别职工害怕举报后遭报复,可采用职工集体投诉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接到这样的举报并核查属实后,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补上应给职工的加班工资。
今年热讨“3倍工资”
反映职工维权意识在增强
在对春节加薪专题的整个采访中,记者一直有一个不解的念头:《劳动法》1995年实施时就明文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但前几年春节过后却基本没有人关注这个话题,而今年投诉、咨询春节加班加薪的热点却在国内不少省市同时出现,这是为什么?
宣武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王先生认为,这一方面说明职工的法律观念、维权意识在日益增强;另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后,要求政府的法规、政策公开、透明,更多的职工了解到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自己应该享有哪些权益和待遇。此外,这也与春节前媒体的宣传和呼吁有关系。
有关人士还认为,目前咨询、投诉春节加班加薪的问题还是根据单位的口头说法,或是找去年春节加班却没有拿够“3倍工资”的旧账,而到了3月初拿到工资条时,春节加班能不能拿到3倍工资,大多数人手里就有了真凭实据。那时的投诉或反映可能会更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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