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没有专门的户籍管理法律,今后,这样的情况将不复存在。记者昨日从公安部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目前正在制定中。同时,我国户籍制度还将作其他重要改革,《户籍法》的制定只是其中之一。
针对《户籍法》的制定,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鲍遂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目前进行户籍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51年和1958年制定的两个条例等,这些条例制定的年代很久远,许多条文同现实社会生活脱节,最近公安部正在积极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我国居民的户口区分为农村户口和非农村户口,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当时由于城镇居民生活用粮需要凭户口簿购买,定量粮的划分依据即“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同时公安部门实行户口的二元管理结构。改革开放以来,粮食凭证购买的情况早已不存在,粮食供求体制的改革使得二元化户口的不合理处显现出来。这种人为分割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的做法,既不科学也不合理,难以反映我国城市化的真实情况。今后,公安部将逐步实行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近几年,我国到大中城市打工的人口数量越来越多,很多人希望拥有当地户口,群众反映大中城市户口迁移控制过严,不利于人才的流动。从1998年起,公安部已经逐步放宽了解决夫妻分居、子女投靠、婴儿随父母落户等问题的户口政策。今后将继续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
鲍副局长同时提到,过去我国居民户口登记不够严密,出生不报、死亡不销以及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不及时等问题非常突出,甚至导致在人口普查中数据有严重误差。公安部门将借推行第二代身份证换发的机会,严格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正等各项户口登记制度,提高人口统计的真实性。
身份证不能取代户口簿 外地人落户北京还需条件
四问户籍制度改革
■提问人:本报记者席缨辰
■回答人: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鲍遂献
问: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能否逐步取消?
答:很多人认为,户籍管理制度是少数落后国家的“专利”,其实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户籍管理制度,只是名称不同。例如:日本、泰国等东方国家叫户籍登记,而在瑞典、挪威等西方国家则称之为民事登记、人口登记等。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通过对公民身份情况的登记来确认公民的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公民的身份,便利公民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置劳动力资源等行政管理提供人口数据及相关基础性资料。人口管理也是公安部门进行治安管理的基础,目前公安机关进行的网上追逃之所以能够如此有效,就有赖于强大的户籍管理基础。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所以户籍管理制度不可能取消。
问:公民身份证能否取代居民户口簿?
答:公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都是证明居民的法定证件,但是它们的作用不同。居民身份证只能证明公民个人的身份,而居民户口簿中包含有公民的家庭关系,能够反映具有血缘关系的相近人群的情况。所以二者不可以相互替代。
问:户籍管理制度的存在是否限制了人才的自由流动?
答:在某一特定地点的人口分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我国人口一直以来都可以自由流动,并没有限制。目前我国有流动人口8000多万,其中登记暂住的有5000多万人。之所以会有人认为户口限制了人才的流动,是因为户口被人为地附加了很多不合理的功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户口和教育、医疗、人事关系等挂钩。例如很多人反映的招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要求应聘者具有当地户口、某些大城市的高考生比别的省市具有分数线优势等等。这些东西并不是户口本身具有的,而是其他部门强加在户口上边的东西。现在我们要逐步剥离附在户口上面的不合理因素,还户口以本来面目,这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改革。
问: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继续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有没有考虑到城市的承受能力?
答:我们在出台这项措施时充分考虑了各个城市的基础设施、环境因素等的承受能力。这就是为何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型城市,外地人落户还不能够完全放开的重要原因。对于这些大型城市实行有条件的准入,从小城镇制度改革着手,逐步放宽户口迁移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