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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出纳羊学士利用职务便利,在200个工作日内,平均一天贪污3笔公款,总计100多万元。今天,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羊学士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0月至1999年6月,羊学士利用担任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出纳的职务便利,将海宁市环境保护局监理大队收取的排污费、委托监测费、宣传费、罚款等现金收入611笔计60余万元截留并占为己有。1999年2月至6月间,羊学士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填开现金支票领取本单位在银行帐户上的钱款;或者将钱款转至外单位帐户然后提取现金占为已有等,合计侵吞公款近7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羊学士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又因被告人赌博、挥霍等原因导致大部分赃款未能追回,且事发后毁灭罪证携款潜逃,属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羊学士潜逃过程中,接受公安民警盘问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视为自首。法院据此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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