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
三部委指出,2002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均要试行“一费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不试行“一费制”。省级贫困县是否试行“一费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部委明确,考虑到各方面的实际情况,2002年“一费制”试点的收费标准调整为: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16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26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浮动,浮动范围不得超过20%,浮动不得“就高不就低”。收费标准调整后,各地要相应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费用减免和资助等配套工作。
三部委强调,试行“一费制”后,因杂费、课本费收费标准降低形成的经费缺口,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当地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财力不足、财政预算安排有困难的地区,由上级人民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解决;因滥开支或取消乱收费形成的经费缺口,则不予弥补。
三部委要求,试行“一费制”的地区,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管理和使用学校收费收入。学校收费要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其中,属于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属于学校代收的学生书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
各地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初见成效
中国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查处乱收费案件7501件,清退违规收费金额3.14亿元,取得新的成效。
据悉,2001年,教育部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组成11个检查组,分两批对全国30个省(区、市)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还会同国务院纠风办组成2个检查组对七省(区、市)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进行了重点交叉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组成16432个检查组,检查了146511所小学,45523所初中。检查共查出中小学各种违规收费3.69亿元,清退违规收费金额3.14亿元;共查处乱收费案件7501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1016人。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去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6月,教育部又发出《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此后,各地普遍加强了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加大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的力度,实行了收费公开制度。在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时,各地还普遍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查处了一大批违规收费行为。
为了从源头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各级财政加大了教育投入的力度。其中,中央财政投入50亿元用于专项补助中西部地区发放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2001年、2002年中央专项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30亿元已安排下达26亿元。“十五”期间,“国家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中央财政安排的50亿元已下达10亿元。此外,在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进一步调整完善,从而更有效地规范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也加大了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的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的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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