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将打“闷锤”抢劫并杀人的李吉文、张余等一批重犯执行死刑。
中新社消息:黑龙江无业人员李吉文、湖北无业人员张余结伙或伙同他人于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城区、丰台区等地采用持铁锤猛击受害人的暴力手段,拦路抢劫九起,共抢得人民币、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等财物。其中,李吉文参与抢劫九起,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五人轻微伤,所抢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一万二千余元;张余参与抢劫八起,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四人轻微伤,所抢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九千七百余元。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吉文、张余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在抢劫中致一人死亡,致伤多人。据此,分别判处李吉文、张余死刑。
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在公共汽车上结伙抢劫并杀人的河南农民马刚、郭汉阳;故意杀人并毁尸灭迹的河北人王小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