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市工商局通过三年大刀阔斧的改革,推行“小局大所”。在给基层的工商所下放了三项权力后,这个工商机体中最基础、最具活力的“细胞”被“激活”了,“大所”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的积极性,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从1999年开始,晋中市工商局把“登记初审权、监督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三项权力下放给基层工商所。改革前两年,晋中市工商局全系统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万余起,上缴国库罚没款980万元,是改革前18年的总和。2001年,晋中市各工商所共办理案件3467件,比2000年同期增加19.8%。
晋中市改革中“小局”的“小”是相对于过去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大局”而言的,“大所”的“大”是相对于过去职能单一,作用不大的“小所”而言的,但就一个县(市、区)来讲,“局”仍然是这个地区最大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机关。
“小局大所”就是要精简局机关,充实第一线。改革后,晋中市工商系统将156名机关人员充实到基层,按照“经济区域”拆并小所,建立起辐射适中、便于监管执法的区域性“大所”,全市工商所总数由过去的125个精减为现在的93个。每个工商所都设登记初审室,每个室又设立登记初审员、合同主管员、商广主管员、档案管理员等。2001年,晋中市的工商所共实施各类企业开业登记初审1007户,年检初审9410户,实施个体开业初审6178户。
除了人员精减、合理配置外,晋中市各局还加大对硬件设施的建设,三年投资1020万元,21个A级所实现了“大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72个综合所配备了微机,榆次、介休、祁县三个县(市)的工商所全部配备了汽车,93个工商所全部安装有电话,不少工商人员还配备了传呼。改革激活了基层工商所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榆次东阳工商所为增强监管效果设立了违法案件曝光台,祁县城关所在市场巡查中推行了“黄牌警告制度”,平遥古陶所在执法监督中推出了新的案件初审表等。
为配合权力下放,晋中市工商系统还推行了“六个规范”,即经济户口管理规范、市场准入初审规范、规费收缴程序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内部执法监督规范、考评考核规范。
改革是权力的再分配,一些职能科室在改革之初不愿意放权,工商所的初审权难以落到实处。针对这种情况,晋中市局主要领导亲自做工作,晓之以礼,动之以情,并提出“不换思想就换人”的硬举措。改革实行“一把手工程”,人员是否到位,权力是否下放、资金是否拨足、政策是否倾斜全拿一把手是问,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进了改革进程,保证了各项改革目标的实现。实践证明,这种子系统相加的效果大于原来总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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