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工程师跳槽时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带到了新单位,新单位据此“克隆”出与原单位相同的产品。于是,三名工程师被原单位告上法庭。昨天,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对这起商业泄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名工程师赔偿原单位经济损失2万元。
这三名工程师原供职于青岛高科园中发激光有限公司,于去年4月辞职。一个月后,三名工程师先后受聘于青岛北辰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同年6月,他们三人用“中发”的产品图纸为现单位“北辰”生产相同产品进行销售。而“中发”的这项技术曾获得国家专利,是公司的专有技术,且“中发”与三名工程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保密条款。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工程师侵犯了“中发”的商业机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判决北辰公司停止利用这项技术生产销售相同产品,已经生产的产品由有关部门变卖或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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