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所有新建的居民住宅楼必须配备单独的暖气表,凡不执行此规定的,将得不到商品房准许使用证,而这种房子将被视为不合格商品房,这是记者昨天从市供热办了解到的。
据悉,本市将从今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大力推广暖气表。依据这一决定,凡现在开始供热的新建住宅,其室内暖气一律要安装暖气表,并必须配备温度调节、分户计量、按户收费的功能;在1999年批准建设,2001年投资使用的住宅小区,室内采暖系统要按热分配表方式补装室内暖气表;住宅室内暖气表以及配套装置的建设纳入建房成本,热源、换气站及管网改造增加的费用,纳入供热建设成本;房产开发单位凭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到房屋所在区或专业局供热办申请报验,各区、局供热办公室负责检查落实居民室内暖气表的安装情况;对没有安装暖气表或安装不合格的住宅,开发单位应在补装和整改后,再重新报验;对不按规定补装以及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允许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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