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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张克孝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克孝曾任武汉市城建委主任、上市公司武汉三镇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法院判决认定,张克孝在担任武汉市城建委主任及其他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单独或伙同其子、其妻,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5.6万元、港币3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97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构成受贿罪。此外,张克孝在没有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擅自出借公款3000万港币给其他单位使用,致使大部分资金没有按时归还,造成国有巨额资金呆滞,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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