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今天开始,凡是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除了经营者必须限期追回外,消费者提出退货时经营者不能拒绝。这是记者昨天晚上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的。
据有关人士透露,从即日起,市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将定期对查处的不合格食品的名称、品种、批号、销量以及销售去向和渠道定期披露,及时传达给消费者及经营者。对于公告收回或限期追回的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可向经营者提出退货要求,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此外,市质监部门还将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将统一全市流通领域内食品准入的质量标准,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特别是,要在本市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否则将禁止进入本市流通领域。
另据了解,本市今后所经营的无包装的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其农副产品市场、菜市场也将受到严格管理,必须记载或明示货物的产地、进货渠道、货主姓名、加工厂家、认证结果等。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经营者如果不能提供确切进货来源及销售去向,要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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