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弟弟借给姐姐4万元钱,姐姐却一直不还。弟弟无奈告上法庭,要求姐姐还钱。姐姐说,姐弟二人曾达成以房产抵债的协议,却又拿不出证据。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姐姐立即还钱。判决后,姐姐不服,上诉至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1997年12月,家住本市河北区的关蓝(化名)先后两次向弟弟关建(化名)借款,共计40000元。后关建多次向姐姐催要欠款,都被她婉拒。1999年10月5日,关蓝在弟弟的要求之下为其写了借据。但后,她还是不偿还借款。
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关蓝提出与弟弟曾经达成过以房抵债的口头协议,但又拿不出证据。一审法院认为,关蓝向关建借款后为关建书写了借据,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关蓝应立即偿还欠款并给付关建合理的利息。判决后,关蓝不服,提出上诉。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关蓝姐弟对借据事实均予认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关建持借据主张债权,法院予以支持。【记者张家民通讯员王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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