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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出了正月的第一个周末刚刚过去,卖鞋的商家又迎来了销售旺季,此外,冬春交替也是商家新一轮的促销活动的好时候,在此我们要特别提醒消费者,一些商家混淆打折品、特价品和处理品的概念,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主动向商家提出,必要的情况下可到市、区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销售处理商品,应在其商品标签上注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但在市场上很多商家打着特价的幌子,却偷换概念。也许是因为刚刚出正月,又赶上季节性促销,很多商店的鞋类专柜的特价品卖得特别火,可当消费者交钱时,收款处却在发票上盖上“处理品”的印章或注上“无三包”等字样。由于“处理品”不享受“三包”,消费者买的“打折商品”就糊里糊涂地成为处理货了。
根据国家计委有关《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的这种行为显然是有悖法律和法规的,因此当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可凭购物发票及相关文字证明,向消协投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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