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国家经贸委日前颁发《关于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全面推开开拓农村市场工作的意见》,决定在沿海经济较发达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辽宁9个省市全面推开开拓农村市场工作。
据了解,从1998年开始,国家经贸委先后选定山东省潍坊市、江苏省苏州市、河北省保定市、四川省绵阳市、河南省漯河市等10个城市作为开拓农村市场的重点联系地区。经过几年的试点,初步摸索出了开拓农村市场的经验。当前,沿海地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全面进步,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农村消费已进入转型期,开拓农村市场的潜力很大。为此,国家经贸委要求在继续抓好10个开拓农村市场重点联系地区的基础上,全面开拓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市场。
国家经贸委要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做好以下工作:积极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对现有农村流通网络进行整合,完善功能;培育和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培育农村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实现农产品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工商联手开拓农村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发展服务业;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在条件具备的农村开展消费信贷;引导农民转变消费观念,培育农村消费热点。
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开拓农村市场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按照现代流通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农村流通网络,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到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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