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平均是北京王村煤矿工人。王村煤矿欠郑平均等20人劳动报酬3万多元。眼看春节将至,民工们想回家过节,多次向煤矿索要所欠工资,煤矿以无钱为由拒绝给付,民工们万般无奈之下诉至北京市门头沟法院,要求王村煤矿给付所欠劳动报酬。
事关民工的切身利益,门头沟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迅速立案,并根据原告的申请,缓收了案件受理费。在法官们的努力下,此案得以调解结案,民工们在结案当天便领到了部分劳动报酬,有了回家过年的路费。
据统计,自1995年我国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425726件。这些纠纷的合法、及时和妥善处理,有力地保护了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依法引导和规范了改革过程中纷繁复杂的新型劳动关系,及时化解了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心系千家万户
为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不仅大力强调和突出民事审判工作,对包括劳动争议在内的民事案件加以明晰和归类,同时还专门组织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研,为审理好这类案件,切实、有效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予以正确、及时的法律引导。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员工维权工作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法律保障。
辽宁省鞍山市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随着大批国有中小企业改组、兼并、破产、出售,下岗职工增多,因此引发的再就业等问题牵动着千家万户。鞍山市法院在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研究并建立了维护下岗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案、审判、执行“一条龙”服务体系,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两级法院针对“外来工”涉案纠纷增多的情况,在案件受理上,坚持仲裁前置原则与某些案件灵活掌握相结合的做法,对因工伤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和单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如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则予以受理,解决了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工”投诉无门的状况。
从山东、广东和黑龙江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看,劳动者胜诉的比例分别达到了62.46%、55.88%和55.32%。这表明,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有效地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小事”和“大事”
员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看似小事,实乃大事。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参与维权保障,理顺劳动关系,把员工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就能为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2001年8月,深圳某皮具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弃厂逃匿。该公司拖欠700多名员工工资160万元,情绪激动的员工闻讯后围攻留下的一名股东,砸毁公司机器和物品。当地政府和劳动部门赶赴现场,无法控制局面。当天下午4时30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得知情况后,立即建议劳动部门向法院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申请,并及时办理保全手续,制作裁定书。晚10时许,围攻的职工看到法官及时查封了公司财产,情绪才平稳下来。在法院的积极参与下,这起一触即发的事件得到了合法、妥善的处理。
维权传佳话
人民法院不辞辛劳、秉公办案,及时、公正地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事,在人民群众和法院之间实实在在地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杭州拉丝机制造厂吴其儿等71名职工,因工资被拖欠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民庭的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后,了解到此案起诉人数为71人,但与原告有同样情况的工人共有140余人。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官主动调查,与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取得联系,提出解决方案。通过法官的辛勤工作,此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不仅仅是吴其儿等71名职工,还有那些没有提起诉讼的工人,也都兴高采烈地领到被拖欠了长达两年半的工资。
黄国凡是再就业工人,在辽宁省鞍山市粉末冶金厂工作4年,工厂拖欠其工资及抵押金共计12366元,给其家庭生活造成很大困难。黄国凡多次到有关部门申诉都没有得到解决。法院受理此案后,排除各种障碍,在15天内迅速审结此案,依法做出判决,被告支付了原告的全部劳动报酬并归还了抵押金。
一片真情系职工。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的法官们就是这样通过点点滴滴的努力,为广大职工排忧解难,为社会稳定尽心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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