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一位律师和200多位游客春节期间参加了一个三峡旅游团,然而没想到,实际的旅游线路与旅行社原来承诺的行程有出入,而且三峡中的巫峡竟然是在夜间过的,使“三峡游”实际变成了“二峡游”。记者近日向这位律师和旅行社了解了有关情况。
春节前,这位律师报名参加了由北京旅游学院旅行社组织的“定格历史,显影三峡”的三峡游,计划从2月12日至19日由重庆到宜昌。这位律师非常细心地看了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在确认行程上与先前看到的广告基本一致后才交了2580元的团款。
2月13日,这位律师和其他一些游客在重庆刚登上游船,就发现旅行社贴出了一张游览行程,但是其上的行程与出团通知上承诺的原定行程有不同:旅行社原来承诺的白鹤题刻、西山太白岩、天城山、云阳磐石城等游览景点已经在新的行程中消失,这些景点实际上都没能旅游。旅行社的负责人对记者解释说:白鹤题刻被水淹没了,没办法游;西山太白岩等景点因行程调整也不能去。但是,这位律师和一些游客认为,旅行社既没有提供有关证明,也没有说明调整的必要性,是擅自改变行程,损害了游客的权益。
2月17日,游船行至小三峡,由于大船进不去,所以游客换乘了6艘小船。但是小船在返回时,其中有一艘发生搁浅,耽搁了大约1个半小时。这之后,旅行社安排在当晚夜行了巫峡,使得游三峡实际成了游二峡,一些游客还在梦中就错过了巫峡。旅行社负责人对此解释说,船发生搁浅后,为了赶上在下面景点的停靠时间和按时到达武汉,所以必须夜行巫峡。但是,这位律师认为,旅行社没有与游客协商,也没有采取如取消一些景点等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就安排夜行巫峡,是违背签订的旅游合同的。这位律师还指出,船的搁浅不是“不可抗力”,是旅行社应该预见的,是可以提前采取一些措施来防范或补救的。
另外,这位律师和一些游客还反映,2月19日从武汉返回北京时,原来旅行社承诺的是软座票,但是实际上提供的是硬座票。
回到北京,这位律师便运用她的法律知识开始向旅行社进行交涉,然而旅行社答应给予的赔偿只有100元,还不及所交团款的二十分之一。这位律师认为,目前在旅游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旅行社擅自改变和取消旅游景点。根据现在的有关规定:如果旅行社取消景点,应该退还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大约每天10元)和同额违约金(一般是门票的2倍),而不是按游客承受的损失相当比例的团款的退赔,违背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所以,像巫峡这样没有门票的自然景点,遇到被取消的情况,赔付金额也只能由旅行社自己定。还由于旅游的索赔金额一般较小,远不及在打官司上投入的成本,就是律师也只能“哑巴吃黄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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