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发出《关于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殡葬法规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以“殡葬法规、殡葬服务进社区”为专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殡葬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深入人心,使殡葬改革和现代文明殡葬服务的理念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设施在殡葬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各地要抓住清明节的 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殡葬服务单位寓宣传于服务的功能作用,努力做到在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同时,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
通知提出,要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监督和管理,为群众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殡仪馆、骨灰堂和公墓等群众集中的祭祀场所进行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措施,严防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及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我国尚有1500个县市末建殡仪馆
我国目前有近1500多个殡仪馆(火葬场),即平均每100万人才有一个。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设置,尚有1500个县(市、市辖区)未建殡仪馆(火葬场)。针对这一情况,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提出,要加快殡葬事业发展的步伐,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殡仪服务的需求。
据统计,我国每年死亡人口800多万。妥善处理丧葬事宜,使死者得到安息,生者得到慰藉,是牵涉到千家万户的事情。我国的殡葬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直处于行业垄断和封闭状态,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方式等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落后于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步伐和人民群众对殡仪服务的实际需求。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增加以及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这一问题将更加突出。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十五”期间,民政部门将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加强规范化管理,实现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新闻背景:我国的殡葬改革
殡葬工作作为国家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掀开了新中国殡葬改革史上崭新的一页。
葬法改革和葬礼改革是殡葬改革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葬法改革就是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葬礼改革就是要革除丧葬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推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和核心。
我国的殡葬改革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倡导阶段。从新中国初期到1984年,殡葬改革的主要工作是大力宣传和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二是法制阶段。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殡葬管理法规。1991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党和国家高级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作为负责全国殡葬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从1990年起,就殡葬改革、殡仪服务、公墓的管理与建设、殡葬设备和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等方面,先后制定发布了29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省、市发布了殡葬管理条例或办法,大部分地、县和乡镇制定了殡葬管理的有关规章。同时,许多地方建立健全了殡葬管理机构,加强了殡葬管理队伍建设,加大了执法力度,以保证殡葬管理法规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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