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可以擅自将以夫妻共同为孩子所投的保险退保吗?房山法院日前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异妻子私自退保、前夫要求妻子退还保险金的案件。
原告孙某称,他与被告人王某在儿子强强(化名)6岁时,决定为儿子上个保险,以备不时之需。不久,孙某以妻子王某的名义给儿子强强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了个保。然而好景不长,2000年两人因感情不和提起了离婚诉讼。后来经过法院的调解,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协议儿子强强归丈夫孙某抚养。两人将共有财产通过协议进行了分割,但是对于儿子的保险金却没有涉及。离婚后,一天孙某到保险公司查保单时,却被告知该保单已被投保人王某申请退保了。孙某认为王某私自退保侵犯了孩子的利益,且投保所用的资金也是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共同财产,应当对保险金进行分割,于是便要求王某退还一半的保险金。但他与王某经过多次协商均遭到拒绝,孙某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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