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劳动服务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已实施就业特困人员重点援助工程。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下岗、失业人员,只要符合条件的,可办理申报手续。达到认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援助服务。
认定条件
就业人员是指下岗或失业一年以上,就业愿望迫切,愿意接受各级劳动保障服务部门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但因就业条件差,非本人主观原因的男50岁、女40岁以上的就业和生活都困难的人员。生活困难一般指夫妻离异带孩子一方;丧偶后本人下岗;夫妻双下岗;家庭成员平均生活费低于或等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
申请程序
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到所在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必须对其进行职业指导受理申请,后由申请人填写《就业特困人员申请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核实后上报区县劳动保障局,经市劳动等有关部门认定后向其发放《天津市就业特困人员援助卡》,持卡的就业特困人员可享受相应的援助服务。
援助措施
组织免费培训和职业介绍;安置就业,通过各种形式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创造开发保洁、保绿、保安、保养等就业岗位,安置特困人员;落实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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