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起草,《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近日获人大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四月起施行。
该《规定》收容遣送的七种人包括:流浪街头乞讨的;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流浪街头无监护人监护的精神病人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轻生获救后,身份不明,暂无亲属、单位领回的;被拐骗或者拐卖的妇女、儿童被救后,暂无亲属、单位领回的;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主动到收容遣送站求助,符合收容条件的。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骏今日在此间指出,出台有关收容遣送法规,对广东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目前除有一千多万外来务工人员外,还有近千万流动人员,其中相当部分是流浪街头、生活无着落的人员。他们容易被坏人利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此次出台的收容遣送规定共有二十二条,内容包括收容遣送的目的、对象、程序、经费及收容遣送机构的权利和责任,被收容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广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树屏表示,新出台的《规定》还指出,“各级政府应当保障必要的收容遣送工作经费”,“收容遣送机构不得向被收容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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