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近日签发部长令,公布了《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办法》。《办法》规定,今后劳务人员出国,一律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办法》规定,劳务人员既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护照,也可由经营公司集中为劳务人员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办理护照。办理劳务人员护照只需提交以下材料: 经营公司出具的对外经济合作资格证明(复印件),已备案的,再次办理时可不要求提交;劳务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经营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说明。
新《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郑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