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发生在去年的神龙卡传销案件,由于诈骗价值巨大,受骗群众多而轰动一时,本市群众也有不少上当。法网无情,作为害人者也是受害者的神龙卡和平区销售总代理高某,近日被和平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20天,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被告人高某,女,大专文化。2001年初,高某与神龙公司天津地区销售总代理路某(另案处理)相识,并被发展为会员后,为获利交纳了3000元的风险抵押金,于同年6月9日取得神龙卡和平区销售总代理权。自2001年6月9日至7月7日间,被告人高某从广州总公司以每张330元的价格接受神龙卡共800余张,而后用传销手段,每张加价50元,先后分销给李某、郭某等16人计497张,营业额181260元,获利18650元。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01年10月12日将高某抓获,并收缴19850元及部分赃物。(记者胡然 通讯员张占华 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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