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今天修改了一项地方性法规,依法取消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收取管理服务费。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议案,删除了原《条例》中的“第三十条”。这一条款曾规定:“务工经商人员应当向基层外来人员管理机构或者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服务费。”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志坚今天表示,去年10月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规定限期取消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这一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规定,适应了当前形势的需要。地方立法机关应当及时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有关条款,支持地方政府贯彻执行国家规定。他说,修改后的新《条例》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自统计部门的数字显示,目前北京市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已经超过280万人。据了解,北京市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劳动管理部门已经开始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过去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办理“暂住证”、“做工证”须缴纳的每月15元收费均已取消;办证工本费也由原来的8元降到5元。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派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自3月1日取消管理服务费以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办证人数大大提高。去年3月份派出所办理暂住证3900人,今年3月截至28日就已经办理5200人。这意味着纳入公安部门正常管理视线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为增加。这位负责人表示,取消服务管理收费后,他们将一如既往加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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