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4月10日起,只有拥有40平方米以上营业面积的单位或个人才能申请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而有10个以上音像制品连锁门店、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便可申请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音像零售、出租业的经营门槛将提高,而连锁经营可望成为主流营销模式。
据了解,我国音像批零出租业过去在营业面积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并无严格规定,一些小的零售、出租单位往往营业面积不足20平方米,没有专职从业人员。一些连锁经营店只在名义上“连锁”,但从配送、管理上实际根本没有实现连锁经营。甚至有些店面在店名中随意使用“连锁”字样,有碍整个行业的市场形象。
国家文化部颁布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对音像制品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的划分。特别规定未经批准和登记注册,不得在单位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不得以连锁方式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活动。
本市外文书店张秀明经理认为,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大型音像零售商来说是一次利好,该行业进入门槛的提高,将减少不规范的小型音像店对他们造成的业务分流;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面临最大的竞争还是来自国外音像零售业的进入,而尽快实现连锁经营,才能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张经理还告诉记者,以往本市的音像制品销售单位也有连锁经营模式,但是由于没有实现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并没有体现连锁的优势。而管理办法对零售、出租店和连锁店的经营条件都做了严格的规范,可促进本市的音像连锁业的发展。【记者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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