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虚假广告泛滥的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今天发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要求今年对房地产广告特别是房地产网络广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
此次检查的重点有三个。一是尚不具备销售条件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以下情况进行广告宣传的均属此类:未按法定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擅自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未按法定程序办理房地产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全;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权属有争议以及政府限制销售等不具备销售条件;未按法定程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是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主要包括:向购房者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种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环境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的;未能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的。三是其它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房地产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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