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昨天就国务院近日发出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除按条例规定受保护的地质资料外,地质资料将依法公开并提供全社会无偿利用。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随着管理体制和地质勘查投入机制的变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一方面,大量地质资料不向国家汇交,国家地质资料得不到补充和更新,资料严重老化,社会利用率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大量地质资料封存在各生产单位,互相封锁,使宝贵的地质资料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造成地矿工作的重复设置,成果同水平重复,浪费了大量资金,严重影响地质矿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将公开利用制度确立为地质资料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为地质资料服务社会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土资源部提出,将为解决长期困扰地质勘查工作中地质资料利用难的问题,加强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对欠交的地质资料进行清理、催交;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公益事业性质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依法到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或受委托保管地质资料的单位按规定查阅、复制、利用地质资料。来华投资的外商在利用地质资料方面享受国民待遇。国土资源部还将建立地质资料信息系统,向全社会发布地质资料信息,便于上网查询和利用。据介绍,2001年底已开通部分资料目录网上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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