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获悉,本市各区县婚姻登记处全部承诺“办理离婚手续只需三天时间”。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婚姻登记处李处长,她指出在《北京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是在30天内。“将30天缩短为3天,这是我们民政系统转变行政职能的一个重要表现,与时俱进,尊重个人选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一直本着“宁毁一座庙,不拆一桩亲”的思想,经常为来咨询离婚的夫妇做“工作”,希望他们珍惜彼此,不要轻易放弃一段感情。而且还会给当事人双方一段“冷却期”深思熟虑,这样往往使得办理离婚手续的时间延长两至三周。
“现在我们已经转变了思想,我们希望每个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人认真考虑,同时尊重他们做出的决定。”李处长说:“讲和不是我们的义务,我们的职责是办理婚姻登记。政府部门为老百姓提供他们应该得到的服务,老百姓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任。此外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确实意识到,离婚是个人问题,离婚的原因是个人隐私,我们要尊重个人选择。”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对子女、财产有争议,则须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