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为规范本市桶装水企业生产和经营秩序,保证群众喝上放心水,昨日,市卫生局推出进一步规范桶装水市场、加强对桶装水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管理的6项新举措。
这6项新举措是: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桶装水生产企业必须依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和《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在企业选址、车间布局、生产设备、包装材料、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自身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质量、产品检验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目前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桶装水生产企业应符合上述要求,凡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整改,到达换发卫生许可证期限时仍达不到要求的,停止换发卫生许可证;凡从事桶装水经营的单位,应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与销售量相适应的成品、空桶存放库,并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和索证登记制度;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有关卫生标准,允许标注的桶(瓶)装水名称为ΧΧ牌纯净水、矿泉水、净水(饮用水)、强化水(矿化水),不可自立名称;如需标注其他名称的新型水,必须获得天津市卫生局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桶装水生产企业在生产中要注重产品除卫生指标要合格外,水质与标签标注的指标也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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