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昨天指出,政府将在4月12日在宪报上刊登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草案,并于4月17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据透露,香港反恐条例草案将界定恐怖主义的行为;赋权行政长官藉宪报公告指明恐怖分子、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或恐怖分子财产;赋权保安局局长指示恐怖分子资金的持有人,不得把该等资金提供给任何人。
香港的反恐条例提出,禁止为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提供或筹集资金;禁止为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的利益提供资金或金融服务;禁止为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提供武器;以及禁止为被行政长官指明为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的人招募成员。
特区政府的发言人说,香港人口稠密,虚报恐怖袭击很可能引起恐慌及混乱。为了防止及阻吓这类虚报事件,条例草案订明,如采取行动令其他人错误相信有恐怖主义行为已经、正在或将会进行,属于犯罪。
发言人指出,香港的现行法例和行政安排已足以有效对付大部分恐怖分子经常涉及的活动,例如绑架、谋杀,以及非法使用爆炸品引致人命损伤和财产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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