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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管理人员资格制工作的通知》,同时制定了《天津市劳动保障管理人员资格规定》。从即日起凡从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应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办理劳动保障管理资格,天津市劳资管理人员将实行就业准入。报名工作从即日开始,经过培训后预计下月可进行本市首次考核。
▲申请资格
按照《规定》,凡用人单位从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或者用人单位具有法律、经济(企业)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他管理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都可以申请办理劳动保障管理资格。用人单位招用、聘用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应当优先录用、聘用已经取得劳动保障管理资格证书的人员。
按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从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必须取得资格:(1)劳动保障管理部门的负责人;(2)劳动保障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至少两人);(3)从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其他人员。
尚未取得资格的人员可以协助已取得资格的人员进行劳动保障管理工作,但不得单独行使劳动保障管理权。
▲怎样申请
资格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各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的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和无主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用人单位申报资格时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取得资格必须经过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专门考核。考核内容为劳动经济管理和社会保障专业基础理论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电话23113931。
申请办理资格证书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1)学历证明及复印件;(2)职称证明及复印件;(3)工作简历;(4)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资料。
▲纳入年检
劳动保障管理资格实行资格证书制度,资格证书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发。资格证书实行年度注册制度,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未经年度注册的资格证书无效。资格证书列入劳动保障年检范围,用人单位接受劳动保障年检时,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从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资格人数,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已经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本人在劳动保障管理工作中实施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已经取得资格,本单位又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年检时在资格证书中注明违法情况。五年内出现三次劳动保障违法记录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回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收回劳动保障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这位负责人强调,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安排已经取得资格证书的劳动保障管理人员从事其他工作。确需调整工作岗位的,应当向主管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说明情况,以保证劳资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记者李茜通讯员冯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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