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凤县人民法院日前对去年甘肃一卧铺客车在凤县境内坠入嘉陵江的“8·23”特大交通事故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肇事司机李凯立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去年8月23日,35岁的甘肃省陇南地区运输公司第六分公司汽车驾驶员李凯立,驾驶一辆核定载客38人的宇通牌卧铺客车,实际载客50人,从甘肃省徽县开往陕西省西安市,当日21时50分,客车行至陕西省凤县境内316国道灵官峡段时,车辆驶出路面右侧,坠入32.5米高的悬崖下的嘉陵江中,造成32人死亡、18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成了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安部、交通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及陕西、甘肃等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迅即赶赴凤县,对这一特大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经过对事故现场调查和取证分析,国务院调查组确认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司机驾驶严重超载客车,夜间行驶在连续弯道的情况下,对路面判断失误,时速过快,操作不当所致。交警部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认定肇事司机李凯立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凯立去年11月2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李凯立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超速、超载且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违章行驶,以致造成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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