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报道,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徐世强为恶势力头目刘飞(已被执行死刑)作伪证,经该院起诉后,垫江县法院近日以伪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1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刘飞等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庭审中,刘飞称自己有重大立功表现。负责办理此案的徐世强向法庭证实,邹斌确是经刘飞做工作后交代的犯罪事实,并查证属实。
不久后,法院合议庭到垫江县公安局了解刘飞举报邹斌的有关情况,发现刘飞无检举他人犯罪的重大立功表现,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飞死刑。
宣判后,刘飞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经重审,查明刘飞确无检举他人犯罪的重大立功事实,于2001年11月24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飞死刑。今年1月25日,刘飞被依法执行死刑。
根据徐世强的“表现”,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认为,身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徐世强故意作伪证,将公安机关已掌握的重大案件线索“归功”于刘飞,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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