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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出通知指出,为防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目前商业银行不能开办代理股票买卖业务。另外,商业银行代理证券业务中,除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业务外,其他代理证券业务适用审批制。
人民银行是在一份名为《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上述规定的(《通知》全文见本报网站www.cs.com.cn)。《通知》指出,代理证券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办理的代理发行、兑付、买卖各类有价证券的业务,还包括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发股票红利、代理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国债、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股票等。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加强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并规定商业银行自今年第一季度开始,逐季向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中间业务开展情况,每年初应就上一年度中间业务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年度的发展计划向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送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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