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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通知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就业,支持毕业生到国有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工作,并要求坚决查处搞虚假招聘的行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县乡机关要通过录用毕业生改善人员结构
通知指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毕业生,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录用高校毕业生。县、乡机关要通过考试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要根据有关通知的精神,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基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优秀毕业生的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安排落实好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
引导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工作,及时把在农村基层锻炼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录用充实到县乡公务员队伍。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到农村基层锻炼毕业生的管理培养工作。今后各地还要完善有关政策,长期坚持这项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主动投身于农村基层建设。
支持毕业生到国有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工作
通知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保证国家重点加强和优先发展的产(行)业的需要。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改进国家重点计划制定下达的方式、方法,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鼓励毕业生投身于农业、能源、交通、水利、通信及航空、航天等国家重点加强和发展的行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也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改善用人环境,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
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就业
通知鼓励、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工作。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高校毕业生主动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转回原籍,由工作单位或原籍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协助其办理落户手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应提供免费的包括存档在内的人事代理服务。
疏通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渠道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要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支持和帮助其接收所需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接收毕业生的各种代理服务。要积极为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所需的社会化服务,解除后顾之忧。
坚决查处虚假招聘 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通知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加强对以招聘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查处搞虚假招聘的行为,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另外,通知还要求做好毕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人才市场作用,做好毕业生接收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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