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罗远鹏副主任受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今后一年的工作安排,贯彻了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在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提出的要求,牢牢把握全面上水平的工作基调和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新世纪初的三大历史性任务、经济工作的三件大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新三件事,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地方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认真贯彻立法法,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立法质量有了新的提高。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不断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监督实效明显增强。进一步拓宽代表工作领域,改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方式,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更加密切,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改进工作作风,整体工作效率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会议对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在新的一年里,要坚持在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与时俱进,力争上游,抢抓机遇,跨越发展”的基本要求,继续坚持全面上水平的工作基调,继续坚持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经济工作的三件大事,紧紧围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三件事,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抓出新的成效。要按照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我市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要求,树立质量至上的观念,把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进一步丰富代表活动形式,拓展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途径,提高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做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努力改进作风,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前进,不断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和实效性,为实现市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天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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