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王姓民众多次对妻子强行鱼水之欢,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这名男子的确有“强暴”妻子的事实,最近将王姓男子以“强制性交”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也是台“刑法”“妨害风化”罪更名为“妨害性自主”罪后,首例丈夫强迫妻子行房而遭到判刑的案件。
据台湾媒体报道,1998年底结婚的王妻向法院表示,他们夫妻俩婚后因工作等因素,作息时间相互颠倒,但是丈夫经常在她相当疲累的时候提出房事要求,使得她疲惫不堪。后来则更是变本加厉,一夜要求多次,若有不从,即遭到殴打。
王妻指出,2001年2月间,她的丈夫又要强行房事,但因翌日必须主持公司会议,于是拒绝了丈夫的行房要求,结果她的丈夫不仅没有体谅其处境,还对其拳打脚踢,使其翌日在公司昏倒经被送医院救治,同事看到她身上多处瘀伤,她才在同事询问下道出内情。
针对妻子的指控,该男子除了表示没有强暴妻子及动手殴打妻子的情事外,也坚称夫妻俩行房只是尽义务的行为而已,绝对没有强暴妻子之事。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终结这件“丈夫强暴妻子”的案件后,认定王姓男子的确有强暴妻子的行为,该男子也因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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