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为防止近日韩国的猪群暴发口蹄疫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该局和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出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韩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韩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韩国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等,如发现有来自韩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凡截获走私入境的来自韩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经济贸易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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