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别以为偷几个正在使用的下水道井盖不算什么,其实不然,这样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日前,津南区人民法院对一名盗窃12个下水道井盖及一个大型井盖,并入室盗窃居民家中财物的被告人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2、3月份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7次以翻墙入院、钻窗入室、拧门撬锁等手段进入津南区咸水沽镇居民孙某、张某等7户居民家中进行盗窃。同年9月间,被告人李某以钻窗入室的手段,先后进入本市针织七厂仓库,盗窃作案4起,窃得下水道井盖8个,价值人民币480元,后销赃给咸水沽供销社废品站,获赃款200元后挥霍。同年10月间,被告人李某乘夜深无人之机,先后窜至咸水沽镇盗走正在使用的下水道井盖12个,大型井盖1个,致下水道井口敞露,后将赃物卖于咸水沽供销社废品站,获赃款100余元后挥霍。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集体所有的财物并在公共场所窃取下水道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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