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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八旬老妇王翠萍(化名)于今年2月住进养老院,每月须缴纳600元费用,由于她没有经济收入,所以需要四个子女来负担。再加上平时衣食零用,老人要求四个子女每人每月负担200元的赡养费用,以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然而,老人的四个子女却拒不支付。万般无奈之下,王翠萍老人将四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王翠萍的四个子女唇枪舌剑,互相推脱赡养责任。面对无情的现实,王翠萍老人潸然泪下。虽然是春光灿烂、万芳争艳的春天,但眼前情景却让老人陡增寒意。
王翠萍的老伴于1982年去世,四个子女现在都已经四、五十岁了。
在庭审中,王翠萍老人愁肠百结,神情怆然。她说:“我年近八旬,现在已经走不了路了。为了不给子女们添麻烦,我住进了养老院。现在我已经在养老院住了两个月了,每月得交600元钱,我要求四个子女承担这些费用。另外,我每天得吃药,我的医药费,他们也要承担。现在二儿子对我不尽赡养义务的态度最坚决,拒绝承担他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费用。”
老人的长子今年56岁,他在庭审中说:我尊重母亲的意愿,同意分担费用。但是,四兄妹都是母亲的亲骨肉,二弟不能把自己“择出去”,要不……
老人的次子今年53岁,他说:父亲于1982年去世后,我们四兄妹订了协议,我赡养继祖母,他们三个赡养母亲。多年来,为了照顾继祖母,我和妻子费尽艰辛。继祖母去世时,料理她后事的费用都是我承担的。现在,母亲、大哥和妹妹又让我对母亲尽赡养义务,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因此,我请求法庭驳回母亲对我的诉讼请求。
老人的三子今年50岁,他说:我们四兄妹确实有协议,我认为二哥不用再承担赡养母亲的责任了。另外,虽然协议里没有写明妹妹的责任,但是作为女儿,她必须赡养母亲。
老人的女儿今年45岁,她在庭审中强调:我愿意赡养母亲,也愿意按母亲的意愿分担费用。同时,我也赞成按协议办理———协议里没写明我应该赡养母亲,也没规定二哥可以不养母亲!据悉,法院将于近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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