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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为有对付司法机关的经验,采取拒不认罪的态度,结果仍逃不过法律的严惩。近日,济南“撬门帮”入室盗窃案4名罪犯被市中区法院判刑。
从1992年9月到2000年3月,吴某、曹某等4人先后在省城居民小区内,采用撬棍撬门撬锁的手段,入室盗窃作案16起,盗窃现金20000余元、债券15000余元、金项链等贵重物品价值近3万元,16次作案总价值近7万元。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了缜密侦查,最终于2001年2月将4人抓获。
4人被抓获归案后,曹某等3人不久便交代了犯罪事实,但是主犯之一吴某采取拒不认罪的态度,拒绝回答有关其盗窃行为的问题,梦想逃脱法律的制裁。检察机关对吴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搜集的证据足以认定吴某刑满释放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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