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3000多家律师事务所接受指定或委托,集中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仅2001年,各地因获得法律援助而实现其合法权益的残疾人就达到9万余人次。这是记者在此间召开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在第十二次全国助残日到来之际,司法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召开了这次会议。会议表彰了80个全国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59名先进个人,并命名启动了司法行政系统、残联系统维权示范岗工作。全国各地包括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共90个单位获得首次命名。
据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专门规定了被告人是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残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司法部与中国残联也相继下发了《关于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确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在整个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特殊重要地位,促进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会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和广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残疾人工作者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立足自身职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尽职尽责,履行好这一神圣使命;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和氛围;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活动;发挥基层司法所行政工作优势,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排忧解难;广开资源,努力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在会上分别发表讲话。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宣读了《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授予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命名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决定》。
全国政协副主席朱光亚以及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内司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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